CO129-521-13 Chinese Customs- proposed agreement with Hong Kong 27-8-1930 - 16-10-1930 — Page 466

CO129 Colonial Office Hong Kong Records 理藩院香港檔案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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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丙 乙

於准第呈之稅之 裝

中商 國口

與汽 定總在 賬按 甲中船 內關本簿照 關凡船規中港此口並本國或第所及協第香法 呈駛於定國該項岸包款不電五規分定四港定 報往領該海管輪在括所通船款定關實款政式 即中得船關當船內將稱商凡 由國內到接局每 來不口經 該不港達受由次 中通岸中 分通行地該該出 國商間國 關商輪方船當入 當口往海 將口專及主局香 局岸來關 所岸照沿呈將港 與係貿按 裝之後途請其時 香指易丙 行船應停書中該 港中 港 李雙選泊後一 船 貨應往處得分主 物在專所發轉應 香照並給送將 行港內往開中所 查政所返行國載 驗府載應一海貨 並允之行

之以行 府樑 各便期 得設 事執内 隨立 項行香

時賬

關港 查簿 務政 核登 並府 之 准允

中准

政國 行 府境 輪 隨內 章 時任 程 商何 註 准未 册 之通

國中 海國 關在 巡香

船港

在政

報特務艙 畢立海之別司口 後之關海准

沿岸

海之

各内

封中呈關單

地河

鎖國報叉該 分 其海 此准 呈 貸關 項單 皦 丙 艙分 輪內 香

開港

作口

港言

者可按照下列辦法在香港

香府

港所

本核

面准

游之

弋地

以方

施設

行立

本海

按照法定式樣設立賬簿登記特許購入及每日銷用之爆烈物品各數目此項

1

船在凡 雙香民

己 均港船第地在他珠之凡

在他珠之凡下未凡府凡 應與及六名本郵江往行之在按允由悉應 遵第駁款另協件流來駛罰指照准不聽完

f

照五船 民款經 船所由 航規中 行定國 章之海 程各關 及不註 本通册 協商者 定 准 第岸用

表定

附成 列立

時 所 有 在 兩 斷

五間領

1

款往有

所來內 規拖港 定帶行 各輪 項項專 辦民照

法船之

I

辦駁汽

理船船

及或

其電

他船

境內中國政府當局已定爲不通商口岸之

郵香金定本設通船中 内件港 港但與 行不中 駛准國 者攜不 帶通 應其商 担他口 任郵岸 載件 運叉之 中凡汽 國英船 郵籍或 局輪電 之船

之協立商主國

之海

國行中岸便關 海駛國駛 秕 關香海回 項 分港關香 關與分港

報中關之 驗國船 應不報雙 由通以應

香商憑連 港口稽同 政岸征所 府間

往按應 來照免 郵本費 件協載

依之 旅 法船 客 控雙 於

處每 物

不定運 以

得得 中

在國

萬往

元時

在該分關繳納或在專照内所載之其他分關繳

赴香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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